昨日(6日),记者从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佛山市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完成审批并从即日起实施。企业违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将纳入黑名单,其黑名单信息向社会公布2年。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五种情况将纳入黑名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结合禅城的实际,禅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实施细则》。

      根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出现以下五种情况的,将被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五种情况分别为: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毁灭有关证据,造成严重后果;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