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气象局为强化气象服务产品支撑,增强全区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共享,发挥全区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库的服务效益,印发了《关于下发西藏公共气象服务产品上传和命名的通知》和《关于西藏公共气象服务产品传输和考核的通知》,就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命名和上传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针对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命名规范工作不够完善、产品种类有遗漏或上传不及时、新增业务产品未上传、产品存在命名错误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上述规定对西藏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命名和上传均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按照《全国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库产品文件命名规范(暂行)》和《西藏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命名补充规定》命名公共气象服务产品;二是新增、注销、变更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命名,按程序报审并备案;三是新增产品或此前遗漏未报的产品,应及时更新、补充上报,实时存放到指定目录;四是按时上传上月传输情况、定期通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量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