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标识“亮身份”。凡在县公务公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的公务用车需进行统一标识。目前已完成308辆公务用车(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保密要求、车身喷涂明显执法执勤车除外)标识任务。公务公车专用标识牌由县纪委、县交警大队印制和发放,样式为蓝底白字椭圆形图案,并设置有专门监督举报电话。

  出台规定“划红线”。该县重新制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明确了五项管理制度。即严格执行购置审批制度,凡新购公务用车一律申报县公车领导小组审核;严格执行驾驶员管理制度,公务用车应由专职驾驶员使用,驾驶员信息报县纪委统一备案;严格执行封存制度,公务用车应在单位集中停放管理,周末、节假日应集中封存;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公务用车支出应使用公务卡,严禁配置豪华内饰、严禁虚列名目报销费用;严格执行“登记公开”制度,公务用车应每月将里程、油耗等信息在公示栏公开。

  加大监督“严惩处”。该县纪委、监察局公开了专门监督举报电话(0912—7222366),24小时受理干部群众投诉举报。凡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和通报曝光。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党政纪责任。截至目前,该县纪委共查处公车私用问题18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给予通报曝光1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