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一个单亲母亲不堪寂寞,通过网络结识松山区一男子王某,与其关系日益亲密,几个月后同居在一起,并和自己12岁的女儿一起生活。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这个单亲母亲引狼入室,万万没有想到王某丧心病狂,竟然对自己的女儿下“兽手,”在二人同居五个月期间多次强奸女儿。近日,王某作为被告人,在红山区人民法院接受了审判,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说起此案,案情还得从头说起。   被害人小丽(化名)出生于2001年12月15日,在很多人意识中,这个年龄还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孩子,正是处于需要父母爱心浇灌、细心呵护的年龄段。   而对小丽来说,父疼母爱的生活距离她都是很遥远的事情了,小丽的母亲杨某几年前和其父亲离婚,小丽便一直跟随母亲生活。   小丽生活在一个没有父亲呵护的家庭,时间一长,她的性格表现得很忧郁,时常就自己发呆,不言不语。小丽的母亲杨某在红山区以开出租车为业,每天出车很早,收车很晚,生活很是辛苦。   男人是家庭生活中的顶梁柱,小丽的母亲杨某虽然很能干,但是也希望能再成个家,有个完整的家庭。终于有一天,杨某在上网过程中认识了被告人王某,并很快感情升温,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2013年8 月份,小丽和母亲杨某搬到了红山区城郊的一个出租屋居住。因为有了男朋友,杨某的生活也感觉充实了许多。9月份的一天,王某也搬过去和小丽她们住在一起。   和男友王某同居后,小丽的母亲杨某还是每天都出车,没有时间照顾小丽,以前小丽一直是一人在家,自从这个新的“爸爸”进家后,小丽的生活就开始由王某照顾了。   披着羊皮的狼终究是狼,引狼入室的最终结果会酿发悲剧,不该发生的事情也终于发生了。据小丽回忆,2013 年10月份的一天,当时母亲杨某出车了,家里就剩她和王某两个人。小丽在家里玩电脑时,王某就走到她身后用手摸她的胸部,小丽说她当时很害怕,但是不敢反抗,然后她被抱到了床上,被母亲的男人强奸了。完事后王某给她一元钱,让她去买吃的,并告诉她不许和她母亲说。从那以后王某就多次趁小丽母亲不在家的时候强奸她,每次强奸完都会给她钱,让她去买吃的,并同样威胁她不许告诉杨某。   在粗心母亲的毫无发觉中,小丽的苦难日子一直在继续着,直到2014年1月17日。这天母亲杨某刚要出车时,小丽拉住了母亲,让母亲陪着她,并说她不想和王某单独在家。杨某感觉女儿今天有点怪怪的,于是追问原因,她的心逐渐沉了下去,当询问小丽得知真相后,她捶胸顿足,恨意盈怀,于是立即领着小丽到公安机关报案。   当地警方接案后,很快查明真相,并将王某依法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此案开庭审理时,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红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害人小丽当时系未成年人,仍强行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多次将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小丽奸淫,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中,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