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宁夏彭阳灭门案罪犯麻永东执行死刑。

2013年10月14日,宁夏彭阳县红河乡文沟村发生一起凶杀案,村民兰油布一家四代7口人被杀。

经查,文沟村村民麻永东因家务琐事与妻子兰秀英发生矛盾,随后兰秀英的父母兰油布和兰西连将女儿领回娘家,并提出让兰秀英和麻永东离婚,麻永东便对兰油布、兰西连怀恨在心。

当晚10时40分许,被告人麻永东携带一把马刀,驾驶摩托车到兰油布家,翻墙入院,进入兰油布卧室叫妻子兰秀英回家,兰油布及兰西连表示反对,麻永东随即拿出马刀,残忍杀害兰油布、兰西连、兰油布的两个孙女和自己怀有身孕的妻子。之后麻永东又进入兰油布父母兰明芳、马秀梅的卧室,持刀分别向兰明芳、马秀梅连砍数刀,又返回兰油布卧室,朝兰西连、兰油布再砍数刀。致7人当场死亡。

作案后,被告人麻永东将作案工具藏匿后逃离。公安机关在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凯悦建材城附近将麻永东抓获。经讯问,麻永东供述了其犯罪事实。2014年3月21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麻永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麻永东随后上诉,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